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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共有】关于上面的问题,今天晚上和小倩语音沟通了,结论如下:
1、针对上述需求1,一家店铺在一个节假日支持多个特殊营业时间
2、针对上述需求2,店长提交特殊营业时间变更且SV审批后,支持撤回功能(随时可以撤回),且撤回需要SV审批。 
3、如需变更已经申请的特殊营业时间,需要先撤销,然后再申请。
问题:
是否还需要 提前4天发送
撤回在技术层面是否意味着 直接删除原来的信息,新增两条新的信息


我方发出值的特征:
同一家门店的特殊营业时间
备注不唯一
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一定唯一

特别注意点:同个时间范围内,撤销成功后才能再提交的新的特殊营业时间。
比如店长先提交了一个10.1~10.7的特殊营业时间9:00~22:00,审批通过后发现根据物业要求 10.1~10.3的特殊营业时间有新的变更是9:30~22:30,那店长需要做以下步骤:
Step1、先撤回10.1~10.7的特殊营业时间9:00~22:00,等SV审批通过后,再提交以下2个审批,分别为:
Step2、10.1~10.3的特殊营业时间 9:30~22:30
Step3、10.4~10.7的特殊营业时间9:00~22:00

以上结论明天会跟EC IT 进行确认,然后将最终结论再同步群里

另外明天小倩无法参加3点半~4点半的会议,烦请佳玉协助参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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